| 聘请律师时的注意事项
当您遇到法律问题而自己无法解决时,您应当想到借助律师的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但聘请律师也应注意一些问题,以免出现聘请的律师不认真负责或没有足够的能力承办您委托的事项等情况,造成您时间、精力的不必要浪费。下面就提醒您几个在聘请律师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 聘请律师前,应验看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照。可
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其他一些咨询服务机构,您需要了解他们的区别并根据您希望解决的法律问题聘请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在上述机构中,律师事务所可为您提供的服务是最全面的,包括调查取证、出庭参加诉讼、参加仲裁等完整的诉讼、仲裁服务及非诉服务。而法律服务所和其他咨询服务机构的人员就不享有法律规定的律师的一些特殊权利,而只能给您提供一些咨询、代写文书、非诉等方面的服务。确认律师事务所的标志是它的
执业许可证,确认律师的标志是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这样可以防止一些不是律师的人员以律师的名义接受您的委托而又不能给您提供良好的服务。
- 亲自到律师事务所看看其办公环境。一般情况下,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该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
- 通过与律师的谈话及律师对您委托事项的分析决定是否聘请该律师。一般情况下,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不会跟您承诺某项诉讼一定能赢或跟您介绍他的关系网,而只会根据您委托的事项本身进行分析。另外,如果该律师自己对您想委托的法律事项就没有了解或给您的分析都是含糊其辞,您最好另外聘请律师。
- 确定您能接受的律师费用。一般情况下,每个地方都有律师收费的大致标准,您可以在聘请律师之前先作一下了解,并可以多走几家律师事务所作一下比较;并且要将支付的律师费用与通过律师服务预期得到的利益进行一下衡量,最终决定是否要聘请律师。
- 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合同要明确服务范围、律师费用、费用的支付方式等事项。要到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并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发票。
- 经常与律师保持联系。您有权要求律师在服务的每一阶段后向您汇报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您也可以随时与律师进行联系,这样既可以使您随时了解进展情况,也可以督促律师尽职尽责。
- 对律师的服务进行监督。如果您认为您聘请的律师不负责任或有违反律师法的行为,您可以提出终止委托合同,有权要求退回全部或部分律师费,并可以向当地的律师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返回目录-->>
起诉时应注意的事项
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告状,下面我们就告诉您一些起诉方面的相关内容。 当事人的起诉并不必然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则裁定不予受理。那么什么才是符合条件的起诉呢?
起诉要找对人
所谓找对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您要告状,您得首先成为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对方得是合格的被告。案件中的原告、被告要符合那些条件呢?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说:您父亲的私房长期被他人租住,而您要结婚急需住房,于是您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腾房,法院就不会受理,因为,您 不是房产的所有人,不符合作当事人的条件,作为当事人,应该符合以下特征:
-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身份,而不是当事人。
-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的,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属于自己管理、支配。
其次,告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一是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要明确、具体。二是指控对象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单位不能作为当事人。
起诉要找对门儿
您要起诉,想到法院讨“说法”,首先,您这事得归法院管,凡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产管的案件,法院必须受理、审判,想不管都不行;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审判权,想管也管不了。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诉讼并非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此外还有人民调解、仲裁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
- 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财产所有权、债权、著作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案件。
- 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案件等。
- 因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票据、股东权益案件等。
- 因经济关系户发生经济纠纷的案件。如各类合同案件等。
- 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如开除、辞退案件等。
- 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
您的事情应该法院管,但您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这就涉及到法院管辖了。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打官司到法院您只能算是找对了地儿,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您才算是找对了门儿。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也有例外,同样是离婚官司或经济合同纠纷的官司,有的由基层法院一审,有的由中级法院一审,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中级法院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
- 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地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 在本辖区内的重大影响的案件,争议标的额地25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争议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 地域管辖。如果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那么,地域就是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范围。我国对一般在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管辖,就由哪个法院受理。如果您告的是某个人,比如:他的户口所在地是西城区杨柳胡同,但他长期居住在朝阳区劲松北里,这时,您就应该到朝阳区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特殊地域管辖或专属管辖,具体内容可以参阅民诉法第24条至第33条。这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
起诉要会写状子
打官司首先得有诉状。起诉状的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地。具体格式我们在《诉讼文书格式文本》中体地的介绍,请您参阅。这里,我们告诉您一些特别要注意的地方:
- 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要准确、具体。自然情况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要作单位、住所地:法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其中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与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当事人的住所地要准确、详细,要具体到门牌号。
- 在起诉状中要列明案由。案由通俗地说就是打的是什么官司。比如:您打的是离婚官司,案由就写离婚;您因为讨债打官司,案由就写借贷。
- 在诉讼请求部分,您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要具体明确,比如:请求离婚、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等。有几项请求的,要一一列出,比如:在一名誉权纠纷案件起诉中,其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二、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损失人民币1000元;三、要求被告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在事实部分,要明确写清双方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等。在理由部分,要针对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引用相关法条加以证明。
- 要注明致送法院的名称。您到哪个法院起诉,就应写明“致××法院”。
- 在起诉状的末尾,还要写清时间。自然人当事人要由本人签字,法人当事人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如何提起民事上诉
如果您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您的案子。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您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效力。
要上诉,就必须写上诉状,上诉状的具体格式、写法,您可以参阅我们的《诉讼文书格式及文本》。
上诉必须缴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您必须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
如何申请执行
首先,您应该了解您的案子应该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期限 《民事诉讼法》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被申请人是公民的,为一年。也就是说判决书生效超过一年不得再向法院执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6个月之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将不得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的次日开始计算。申请执行您应该准备好下列文件:
- 申请执行书
- 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 继承人或者权利人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您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法院决定受理后,应该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搜查隐慝财产;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等。
返回目录-->>
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的劳动争议,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仲裁庭开庭裁决,一般按《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第27条的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当庭裁决的,应当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解答来源:劳动工资司 1999
返回目录-->>
诉讼费用的交纳
——打官司也要交钱
打官司需要交纳必要的诉
讼费用。如果您确实无力交纳,而您的合法权益又急需得到法律的保护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下面,我们向您介绍有关诉讼费用的一些问题。
一、诉讼费用的种类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案件受理费
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就是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也就是说,您请求的财产数额越高,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也就越高。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是经济纠纷的案件,有的诉讼费只有几百元,有的诉讼费却高达几十万元的原因。诉讼费的交纳,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计算公式,
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作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
-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
;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按规定交纳的费用。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其他诉讼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 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诉讼费用的预交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必须交纳诉讼费。您也许会问:官司还没打,谁输谁赢还没见分晓,凭什么让我交钱?您别急,这钱您只是预交、垫付,官司打完了,到底由谁交钱,法院会给您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您执意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够得到继续审理。同样,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三、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王老太太告四个子女赡养案中,老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没有任何收入,没钱支付诉讼费,于是,她向法院申请免收诉讼费,法院经审查后,免收了她的诉讼费。这就是法律上规定的:如果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是否准予,由法院决定。所谓缓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的时间,待有能力时交纳。所谓减交,是指当事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交纳的诉讼费用。所谓免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申请缓、减、免时,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注明理由。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四、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
与免交诉讼费不同,有些案件无需当事人申请,法律明确规定不需交纳诉讼费用。不交纳诉讼费案件有: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和提审的案件等。比如:您不服我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再审,您无需再交纳诉讼费。但是如果您申请再审是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则应当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另外,如果一审判决后,您没有上诉,一审裁判文书生效后,您提出申诉,法院经审查决定提起再审的,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
五、诉讼费用最终由诉讼负担
前面提到只是诉讼费用的预交,诉讼费用到底由谁来出,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最终确定。一般来讲,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人负担。需要注意的几种特殊情况是
- 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 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第二审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改判,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最后,提醒您注意的是:
- 如果您预交的诉讼费用超过了您应负担的金额,那您就应该在案件审结后,到法院办理退费手续,如果预交的是一审诉讼费,就到一审法院办理退费手续。如果预交的是二审诉讼费,就到二审法院办理退费手续。
- 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返回目录-->>
工伤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返回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