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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该怎么算?

日期:2020-08-25 18:49 浏览次数:

“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监督权利人积极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制度。债权人应该在债务到期后,积极行使权利,收回借款。否则,权利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债权人在遭遇“烂账”的时候,一定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债务人目前没有还款的能力,就将此债权搁置一边,久而久之,你的权利可能就无法得到法律充分的保障。《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制度: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对于“欠钱不还”的诉讼期限是三年(201710月之前为两年),这三年之内你必须通过发短信、发书面信函等方式,不间断的“提醒”债务人“你欠我的钱还没还”;当然,专业的事也可以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发出律师函,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威慑的作用,迫使他尽快还款,同时律师调查核实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也可以帮助权利人尽快收回借款。三年期限从催款之日起重新计算,当然必须要提供相应的催款的证据,比如:书面催收函件、短信、电话录音、律师函等。

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多年的执业经验,擅长办理各类难度大、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借款纠纷事务,以优质和高效的服务嬴得了客户的信赖,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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