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承纠纷律师-北京离婚纠纷律师-律师咨询-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

主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新闻资讯

地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座1单元503室

电话:010-88395013

民法典离婚协议房产居住权问题

日期:2021-01-06 10:49 浏览次数:

一、民法典离婚协议房产居住权有效吗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对房屋的部分使用权,若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应认定该条款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有房产赠与子女,但离婚后一方对房屋享有居住权,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所涉及的房屋赠与系附条件赠与,受赠与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理应保障一方居住权。
 
二、离婚之后的经济处理和帮助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离婚协议里面,如果签订了离婚协议,房产居住权的问题,这个协议里面只要是属于合法合规的,而且是双方意愿真实表达的,基本上都是属于有效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多年的执业经验,擅长办理各类难度大、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离婚纠纷事务,以优质和高效的服务嬴得了客户的信赖,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优秀的律师素质,明确的发展方向,专业化的规范服务,科学的内部管理机制,是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