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承纠纷律师-北京离婚纠纷律师-律师咨询-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

主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新闻资讯

地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座1单元503室

电话:010-88395013

律师咨询,应该是为了“接案”而不是“普法

日期:2021-06-22 11:41 浏览次数:

“律师咨询费”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做法,大量律师倡导“收费”来提供律师咨询服务。虽然我多次提出尊重律师工作,支付咨询费,但我自己很少提供咨询收费服务。我把“法律咨询”看成是“准备接案”,而不是“收费普法”。律师应该专注于几万的代理费,而不应该满足于收取几千的律师咨询费。

一、很多年轻律师觉得很难区分“律师费”和“准备接案”的区别。“法律收费”是指律师只“回答问题”,提供一般服务,基本上是“你问我答”,可见律师的法律知识储备能力。但是“准备接案”就不一样了,这个既体现了律师的法律知识,也体现了律师办案的经验。此时律师需要“请咨询师解决问题”,才能初步掌握案情。如果“法律咨询”能容忍当事人的“任何事”——只要你愿意付费,律师愿意和你聊天;然后“准备接案”,律师需要言简意赅,直接就案件的基本要素提问,律师不经意间“彰显”了自己的专业能力。

二、律师咨询应是“受理案件”,而不是“普法”。但律师,包括辩护律师,只能在“准备受理案件”阶段“提问”,然后给出有条件的结论,而不能给出详细的解释。当然律师可以拿出自己的经典案例,告诉委托人“我能”,但无法向他们详细解释。对于辩护律师来说,一个案件中的“我如何能”已经暴露了“卖点”,很难起到“准备接案”的作用。看过“付费电影”的朋友都知道,“免费试用”可以展示电影的魅力,吸引观众“付费”。辩护律师也是如此,不仅要懂得“自由咨询”,还要懂得“及时保持沉默”。

三、律师提供的收费律师咨询只限于三种情况。一是案件风险太大,律师没有足够的影响力和勇气承受压力;二是案件成本太高,律师不愿意付出巨大的机会成本或时间成本异地办案;三是当事人明显不会委托自己办理。既然不能收诉讼费,就要收一些律师咨询费。在这三种类型以外的案件中,律师仍然需要以“接受委托代理”为目标,不要拘泥于某些咨询费用。当然,对于不愿意支付咨询费的人,他们不是律师的委托人,可以用“我很忙”作为借口。

律师应该知道自己的专业服务是有价值的。如果能“准备接案”,就不应该提供“收费律师咨询”。律师要懂得“提问”,也要懂得“守口如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