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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权纠纷律师实务

日期:2021-09-27 15:14 浏览次数:

  北京股权纠纷律师实务

  一、审查内容。

  北京股权纠纷律师受到股权纠纷的委托后,应首先审查以下内容

  (1)股票转让协议当事人、目标、价格等内容

  (2)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审批;

  (3)股票转让协议是否有无效的原因

  (4)股票转让协议是否有可撤销的原因

  (5)股票转让协议是否有符合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的理由

  (6)公司章程对所有权转让的规定。

  二、诉讼当事人。

  北京股权纠纷律师在确定股权纠纷的当事人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1)所有权转让合同纠纷,所有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所有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有关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者。

  (2)所有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所有权变更登记而发生的股权纠纷,应以所有权转让协议取得股东资格的所有权转让人为原告,以有义务变更公司登记的公司为被告,有关所有权转让的,可以将所有权转让人列为第三者。

  (3)股东以签字被他人使用为理由,主张所有权转让协议无效,应以所有权转让协议中的所有权转让人为被告,使用他人签字的负责人为共同被告。

  (4) 股东以股东大会关于其股权转让所作决议无效为由提起诉讼,应当起诉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以公司为被告。

  三,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1)当事人不得以未办理股东名单或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为由主张所有权转让合同无效。

  (2)当事人不得以转让方出资有缺陷为由主张所有权转让合同无效,但可以以欺诈为由要求取消所有权转让合同。

  (3)名下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处置股权,除受让人知道转让人为名下股东外,实际出资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股权处置行为无效。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未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但是,其他股东追认转让合同,或者转让的所有权以受让人的名义登记,受让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所有权转让合同有效。

  四、所有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处理。

  所有权转让合同无效时,应按合同无效的一般原则处理。转让期间受让人实际行使股东共益权的,一般不应否认其权利行使的效力。

  五,诉讼时效。

  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转让人应根据所有权转让合同向所有权转让人支付所有权转让金,诉讼时效期间应根据所有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所有权转让金支付时间计算。